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安溪县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溪人才网”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人事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人事人才工作专项规划;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人事人才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安溪人才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axrc.gov.cn/。
此外,还将主动采用以下辅助形式进行公开:
1.安溪政府门户网站、安溪县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或安溪县人事局办公室查阅;
2.通过安溪乡讯以及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务信息;
3.设立信息公开栏(设在县政府大院内)和编印《安溪人事人才简讯》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便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开信息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填写《安溪县人事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人事局办公室
电话:0595-23232434 传真:0595-23289151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1号县政府机关大院2号楼5楼县人事局办公室
邮编:362400
电子邮箱:axrsj_xxgk@126.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安溪人才网”下载。其中,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县人事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办理步骤
1、审查。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受理并登记入《安溪县人事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
3、答复。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答复。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本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安溪县人事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
4、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户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