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目录:安溪人才网 >> 最新公告 > 最新公告 > 正文
关于在全县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安政人〔2008〕66号  2008年10月8日8:15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福建省《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落实县委、县政府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部署,促进全县公务员队伍素质与能力建设,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的通知》(闽人发〔200640号)和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核〔200727)要求,决定在全县公务员队伍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县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对于男55周岁以上(195211日以前出生)、女50周岁以上(19571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不作硬性要求。

二、培训时间

全县分别于200810月至12月组织轮训,具体参训时间和班次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形式和考试

(一)培训内容:《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一书,主要包括公共经济、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行政法学、行政伦理学和公务员制度等内容。为规范培训内容,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培训教材全部采用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读本》,每本定价40元。各单位的教材由县人事局统一征订。

(二)培训师资:聘请参加省人事厅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师资培训并取得资格的教师授课。

(三)培训形式和考试:培训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培训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全县公务员分批分期组织培训,每期培训时间5天,其中集中培训3天,自学2天。培训后集中组织考试,凡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培训机构在《福建省公务员培训证书》上进行登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验证盖章,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依据。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可参加统一补考。

凡是已取得国家认可的MPA学位或者在读MPA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一考试。

四、培训报名:

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集中报名。根据闽价费〔2007229号文件精神,本次收费 124 /人(其中培训费84元、课本费40元),报名时请携带EXCEL电子文档于1025日前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党群股和县人事局考培股(报名地点:县委党校六楼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加强对培训考试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考试工作按计划、有序地开展。

 

联系电话:2600096123236224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安溪县人事局

                          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闭本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