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制定的《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就今后我县开展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考核对象,分类实施考核
1、对公务员的考核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遵循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对象是全县实施公务员法七大机关中处级以下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勤人员的考核参照执行。
2、对实施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泉人核[2004]62号转发)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泉人核[2004]63号转发)的考核办法,结合各单位特点,分类分层次进行。考核对象是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二、严格控制优秀比例,确保考核规范性。
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比例执行,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15%、12%以内三个档次,优秀等次人数以组织人事部门实际核定的人数为准。
各单位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优秀等次指标不得互相挤占,符合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的单位,要先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几种人员的考核办法
1、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用到其他单位或临时机构工作的人员,由原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但需征求借用单位意见。
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3、县、乡(镇)选派的驻村任职干部,年度考核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实施,优秀等次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的考评,按全县驻村任职干部总数的30%比例确定,不占选派单位年度考核优秀名额。
4、乡镇国土资源所、林业站、司法所、广电站等垂直单位的工作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但需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
四、考核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以实施《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为契机,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考核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对未按规定程序、内容实施考核或未经批准擅自突破优秀指标的单位,不予兑现年度考核奖金等待遇。
3、对工作人员受各种党政纪处分或受劳动教养、刑事处罚而隐瞒不报的单位,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五、考核时间安排
符合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的单位,要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或县人事局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符合按15%或12%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的总人数,直接确定本单位可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并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整个年度考核工作。
年度考核工作所需表格(共8种)直接从泉州人事网下载(www.qzrs.gov.cn),全部采用16开70克纸,各种表格均必须采用电脑打印。
六、其他
今后我县的年度考核工作统一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届时,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表:1、泉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
2、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3、泉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使用申报表
4、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批表
5、泉州市机关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6、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
7、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
8、泉州市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注:点击下载>>年度考核附表压缩包
请先下载到桌面,然后解开压缩包或双击打开压缩包即可。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安 溪 县 人 事 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