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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非公职称评审服务指南

2006年4月27日15:27

    一、评审依据:泉人职[2005]9号、安非职办〔2006〕1号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报送材料:

    1、到安溪县人才服务中心非公职改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级一式四份;;初级一式二份),《 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由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2、个人提交材料:(中级一式四份; 初级一式二份)(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自传;(3)单位证明;(4)表彰证书;(5)培训证书;(6)职称证书;(7)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8)身份证;(9)毕业证书;(10)《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1)二寸免冠正面相片-张;(12)《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22份;(13)报评工艺美术师的材料应同时携带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或作品图片。

  以上材料复印件统一采用 A4 复印纸,装订成册。

    3、各县(市、区)报送的参评材料,由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审核并签名盖章,出具委托函,报市非公职改办。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直接报送市非公职改办审核。

    三、任职条件:

    (一)正常晋升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未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以上。

  具备非本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二年

    (二)破格晋升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个人获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安排劳动就业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获得设区市(厅)级三等(县、市、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设区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设区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申报经济专业人员应提交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

    四、申报时间: 

    农艺(茶叶)专业报名时间:4月20日――7月30日止

    五、安溪县非公职改办:0595-23236224 

        

                

        

                                                              安溪县非公职改办

                                  二零零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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