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经核实,确定拟接收对象后,填写《福建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呈报表》一式二份,并签章后连同毕业生的《推荐表》原件送主管部门签章(其中人事关系拟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送市人才中心签章)。
2、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市人才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将签章的《呈报表》(一式二份)和《推荐表》原件送市人事局审核并签章(省、部属驻泉单位所接收的毕业生需送泉州市人事局审核、签章),《推荐表》原件由人事局收存。
3、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积极协助拟接收的毕业生将其档案调到市人事局(档案不允许自带或用非机要件邮寄)。
4、档案到后,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及《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市人事局办理手续,由市人事局开具《行政介绍信》。《报到证》原件由市人事局收存,并在《报到证》复印件上签章(人事关系挂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先到人才中心办理手续后予签章)。
5、毕业生持《行政介绍信》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报到,由主管部门介绍到用人单位就业。 |